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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办案大楼窗户排危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24-08-20 17:34:33   来源:     作者:  点击: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窗户排危更换项目(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无
2.采购项目名称: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窗户排危更换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由供应商为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办案大楼的整体窗户更换(含已破损的蓝色玻璃幕墙)。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本项目谈判文件自2024年08月21日起至2024年08月23日止9:00-17:00(北京时间)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24办公室报名,统一发送邮箱。(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应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一致。
七、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到评审现场。未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拒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4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4年08月24日9: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谈判地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
十一、本谈判邀请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
联系人:聂文波 
联系电话:(0818)571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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