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窗帘更换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 ,拟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窗帘更换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C2025002。
2.采购项目名称: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窗帘更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人: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24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拟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全院窗帘进行更换服务,包括原旧窗帘、罗马杆及轨道的拆除服务、新窗帘的设计服务以及新窗帘的制作、安装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5年03月17日起至2025年03月21日止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24办公室领取。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其他说明:供应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完成报名并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二楼/四楼会议室,最终磋商地点将于2025年3月2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
联 系 人:聂文波
联系电话:0818-5713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