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
宣汉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工作职责有:从事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工作;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纠正和查处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接待信访申诉、刑事救助、赔偿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政治处、公诉科、批捕科、控申科、监所科、民行科、监察科、计财科、技术科、办公室、法警队等17个。
二、部门概况
我院无二级预算单位,其中政法单位1个,编制95名,在职人员9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39人。
三、收支决算及预算总体情况
对2015年的决算及16年预算,涉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总额为1231.79万元,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31.7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1.79万元,其中:检察业务1103.99万元、医疗保险54.13万元、住房公积金73.6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1032.79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及本级县委、人大、政府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一)检察业务支出1103.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等机构人员工资723.02万元、日常运转177.85万元,8个遗属人员等4.12万元;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9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二)医疗卫生支出54.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3.6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收入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财政收入预算为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检查、指导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收入为52万元。
附件:宣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总表
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