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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检察机关免除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 公开听证温暖退役军人、孤寡老人心
2022-07-05 10:59:03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

“我们对自己非法狩猎的行为感到十分羞愧,现在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司法,特别是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我们争取救济政策,我们心里热乎乎的。”3月24日,在宣汉县检察院组织的一起拟免除当事人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公开听证会上,涉案两名当事人张某某、姚某某表达了深深的懊悔和真诚的感激。
 
听证会现场设在宣汉县检察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案件当事人户籍地人民政府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五检察部主任杨洋主持听证。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某、姚某某二人使用弹簧套、捕鸡绊脚套等狩猎工具在清溪镇某村深山捕猎野生动物,于2021年11月捕获野猪1头,后二人将该野猪拉回姚某某的门市进行屠宰。另查明,2021年11月,张某某利用狩猎工具在清溪镇某村山上先后捕获到野鸡2只、野猪1头,并分给姚某某野鸡1只。  
 
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张某某、姚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分别为雉鸡、野猪,均位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宣汉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审查起诉后,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部)于2021年12月对张某某、姚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按规定发布了诉前公告。在案前磋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某64岁,系孤寡老人,经济状况较差;姚某某73岁,系退役军人,身患尿毒症,每周需进行三次血液透析,家庭经济负担重。二人均无力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着践行宽严相济与人性司法的办案理念,承办检察官提出免除张某某、姚某某民事公益损失赔偿责任的建议。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分别与张某某、姚某某户籍地人民政府两名代表当面协调救济政策,积极从源头上解决该两名当事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从而防止该二人非法狩猎行为再次发生。
 
 “会后,将立即对他们的家庭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最大限度地对二人实施救济,切实解决其生活保障等问题。”两名人民政府代表表示。
 
听证员逐一发言,对检察机关拟免除张某某、姚某某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均予以支持。他们表示,张某某、姚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虽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但违法情节较轻;鉴于二人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免除二人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充分践行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为二人争取相关救济政策,也让大家感受到了司法暖意。同时要求张某某、姚某某一定要吸取此次教训,并感恩检察机关、当地政府对其的宽容与关怀。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宣汉县检察院依法免除了张某某、姚某某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并当场公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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