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1500公里的司法救助
“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我们上学有着落了!”日前,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协助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异地司法救助案。佛山市检察院决定向该案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苏、王某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3404元。
2020年2月,佛山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黄某某与其丈夫王某某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王某苏、王某欢,两名未成年子女均与居住在宣汉县桃花镇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为进一步查清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苏、王某欢的家庭情况,佛山市检察院向宣汉县检察院发出了协查函。
宣汉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王某苏、王某欢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现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其爷爷奶奶因常年多病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在案发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有“因案返贫”“因案失学”的风险。该院认为王某苏、王某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和佛山市检察院联系,书面反馈了调查结果。佛山市检察院随即决定向王某苏、王某欢发放司法救助金,至此,这场跨越1500公里的司法救助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此外,宣汉县检察院还与当地党委政府、民政、教育等部门进行协商,为王某苏、王某欢落实了低保,并帮助其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