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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9-05-10 16:00:09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第十三届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强势突破、转型发展”的工作基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实施的“三大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宣汉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发展有新作为。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保障宣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件13人。切实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办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件7人,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办理妨害民营经济发展案件3件4人。


——服务脱贫攻坚有新成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领域犯罪预防,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以开展“诚信·守法·感恩”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犯罪。助力巴山大峡谷文旅扶贫,在景区设立窗口,开展法治宣传,严厉打击妨害景区发展的犯罪,营造良好的旅游法治环境。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三到户”。为帮扶对象村五宝镇梨耳村、高梯村、罗坝村和天台乡天台村协调公路、饮水、阵地等建设资金,直接受惠群众达5000余人。


——服务环境保护有新举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5件8人,批捕3件6人,起诉10件11人。构建“2234行政林业公益诉讼体系[1]”保护林业资源,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1人。与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会签《办理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生态恢复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督促林业、森林公安、水务等部门依法履职。建成集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生态修复为一体的生态修复补偿基地500余亩,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二、突出依法惩治犯罪,提升司法办案社会效果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根本遵循,依法批捕169件242人,起诉249件345人,审结率分别为100%、94.5%。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 24件 24人,起诉68件68人。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0件63人,起诉65件83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0件22人,起诉27件31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6件28人,起诉30件38人。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建立健全与县监察委员会工作协调衔接机制,组建专业团队,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能,批捕监委移送的案件2件2人,起诉8件8人。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上级检察机关处理。做好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职务犯罪[2]行为进行侦查的准备。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4件50人,起诉5件39人,追捕4人、追诉漏罪4件、漏犯8人,发送检察建议4份。重点打击了南坝镇 “2.16”聚众斗殴案,百节溪“4.14”暴力索债案,万象城“6.2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凉风乡宗族恶势力犯罪案的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制定《涉黑恶村两委成员预警研判制度》,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移送基层组织治理线索2件。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片区推进会交流发言。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捕30件45人,不诉28件30人。切实开展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回应群众关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释法说理18件。办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严厉打击扰乱信访秩序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妨害公务的犯罪,批捕7件7人,起诉8件8人。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助推法治建设转型升级


一年来,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刑事立案7件、监督撤案6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捕11人、追诉漏罪16件、漏犯2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不规范行为13人次、提前介入命案6件、重大疑难案件2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纠正监管场所不规范执法行为12次,对监外执行中不规范执法行为督查整改9件,办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健全“两法衔接[3]”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2件13人。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调整优化诉讼结果监督,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解各1件。全面推进审判程序监督,发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3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意见6件。继续探索开展非诉行政检察监督,办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4件。积极开展行政行为违法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3件。


四、深化司法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开展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4]。主动向县委、县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县委、县政府据此出台《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据此出台《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16件。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行业专项监督,督促县食药局加强管理,下线美团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单位373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做法被检察日报、四川法制报报道;在出现问题疫苗后,第一时间现场督促食药局对全县疫苗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突出抓好未成年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1件47人,批捕10件19人,起诉8件19人,不起诉1件1人。制定《宣汉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试行办法》[5],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深入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检察开放日、法制进校园等活动。选派23名检察官担任39所中小学法制校长,为全县所有的中小学制作法制教育光盘、读本等,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全覆盖。未成年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肯定。


——创新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与县扶贫移民局等六部门会签《国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工作相互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救助刑事被害人15人,发放救助金14.4万元。对建卡贫困户黄某培、黄某林的司法救助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最高检确定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相关做法在最高检调研座谈会交流发言。

五、坚持把牢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一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以党建带队建促创建,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培育一支敢于担当的忠诚队伍。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确保干警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干警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识形态工作获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认可。


——锻造一支善打硬仗的专业队伍。有序组织“三类人员” [6]培训。实行青年导师制度,以老带新“传帮带”。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8名干警在竞赛中获奖,2名干警获得“业务能手”称号。强化领导办案职责,检察长、入额院领导均超过规定办案量。


——练就一支经得住考验的廉洁队伍。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开展“作风整顿周”活动,出台《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等4个文件,加强对在职干警的考核管理。制定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开展“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的“廉洁机关”创建活动。2018年,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


一年来,我们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出庭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顺利迎接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开展的巡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我院《新媒体工作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作品,官方微博进入“互联网+检察”“月榜”前二十名3次,头条号荣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头条号20强”,名列“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坚持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我院集体获得各级表彰24次,个人获得各级表彰57次。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代表有力监督,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全县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主动性还需加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县第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精神,聚力攻坚拔寨,加速转型发展,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奋力开创繁荣美丽新宣汉建设崭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谱写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聚焦“兴工强县”战略,主动跟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加强对民营企业权益全面保护。聚准“全域旅游”战略,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犯罪。聚力“脱贫攻坚”战略,依法打击扶贫开发领域犯罪。


——践行为民司法,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惩恐爆枪、黄赌毒、黑拐骗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主动参与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开创“四大检察”[7]发展新局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依法履行侦查职权。做实做强做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促进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均衡发展。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构建良好的公益保护格局。


——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更加注重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更加注重业务建设,从讲政治的高度抓业务,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以“捕诉合一、做强民行”为主要内容的内设机构改革。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全面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励前行。新时代给予检察机关更大发展机遇,也赋予检察机关更多使命担当,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奋力开创繁荣美丽新宣汉建设崭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词注解

 

[1]2234行政林业公益诉讼体系:指“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三型三化”“两个载体”,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两把利剑”,内部协作、外部配合、其他途径加强线索管理“三项举措”,林业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林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非诉林业行政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纪法监督衔接“四项机制”。

[2]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职务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具有检察监督职能。

[4]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宣汉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试行办法: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设定条件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2018年9月,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6]三类人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7]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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