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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检察:让13万余尾鱼苗成为江口湖新成员
2022-11-11 11:43:4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检察履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11月11日,宣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水产局在辖区江口湖库区开展增殖放流暨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


宣汉县境内河流属嘉陵江水系,前、中、后河汇为州河,流域面积占全县幅员88\%。2020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宣汉县检察院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布《关于宣汉县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10年禁捕,全面禁止天然水域生产性捕捞;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天然水域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近年来,宣汉县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犯罪打击+公益诉讼监督+恢复性司法”一体化办案模式,汇聚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与保护,持续加大对青山绿水的司法保护力度。


活动现场,对非法捕捞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共计增殖放流鱼苗13万余尾,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宣汉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成功追偿的渔业资源损失。既直接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又有效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还对禁捕政策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贯彻了“谁损害、谁修复”的基本原则。


下一步,宣汉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与宣传力度,为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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