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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县检察院凝聚司法共识助力醉驾轻刑案件现代化治理
2024-05-14 16:22:42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要求,近日,宣汉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醉酒程度+情节”,将醉酒程度较轻、未造成实际损害或实际损害较轻且已赔偿谅解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认罪认罚和社会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是否提起公诉、裁量缓刑的考量内容。同时明确了醉驾公益服务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规范了书面申请、考察评价和备案程序,细化了社会志愿服务种类、次数、时长及质量标准。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向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建议裁量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并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向其发送《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函》和《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表》,同时根据其血液酒精含量、醉驾情形等情节按梯度设置服务次数;交警大队对被考察人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填写《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表》;司法局将考察表、服务照片和视频等佐证材料进行备案,必要时由检察机关对服务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载明,综合评判全案案情、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依法裁量酌定不起诉或缓刑建议。

《办法》实施以来,县检察院已在4起醉驾轻刑案件依法适用醉驾公益服务制度,通过拍摄警示宣传片、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在公共场所进行法治宣传等形式提升公众安全驾驶意识。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创新醉驾公益服务制度,统一县域执法司法尺度,将社会公益服务与认罪认罚相链接,实现教育和惩治犯罪双效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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