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达州晚报》刊登《宣汉县检察院监督纠正行政违法案件 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一文,内容如下:
“李检察官,我已经缴纳了罚款,感谢你维护了我们企业的知情权,我们也非常认可并接受本次行政处罚的结果,以后我们一定依法规范经营。”今年4月,达州市宣汉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华到一起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的涉案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王某对李华说。
2024年2月,相关行政机关在抽检中发现王某销售的辣椒重金属含量超标,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某因经营确有困难便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3月底,该部门作出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但因相关文书制作不规范、法条引用不当、义务告知不具体,导致该涉案企业的知情权未能依法得到保障,致使其因不清楚延期缴纳罚款的最终缴纳期限,在延期期满时未能及时缴纳罚款。
同年4月,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小专项”活动,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调取查阅了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住建部门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处罚卷宗40余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李华发现了该起涉企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案件中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条不当的情况。
为调查清楚案件事实,李华仔细审查了该案行政执法卷宗和涉事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认为,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延期缴纳罚款通知时,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明确、义务告知不具体的情形,加上涉案企业负责人王某欠缺法律知识,不清楚延期缴纳罚款应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所以迟迟未缴纳罚款。
县检察院针对该案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其对近3年来所发出的涉企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进行严格审查,并在以后执法办案过程中,拟制文书时准确援引相关条款。该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就近3年来所发出的涉企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进行严格审查,对其中2件行政处罚案件引用法条不当予以纠正。同时,该部门还以该案为契机,拟制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公信。
“今年,我们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专门开展了涉企行政违法行为‘小专项’检察监督,重点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主要实事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导致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监督,助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宣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建华说。
来源丨达州晚报
“李检察官,我已经缴纳了罚款,感谢你维护了我们企业的知情权,我们也非常认可并接受本次行政处罚的结果,以后我们一定依法规范经营。”今年4月,达州市宣汉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华到一起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的涉案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王某对李华说。
2024年2月,相关行政机关在抽检中发现王某销售的辣椒重金属含量超标,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某因经营确有困难便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3月底,该部门作出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但因相关文书制作不规范、法条引用不当、义务告知不具体,导致该涉案企业的知情权未能依法得到保障,致使其因不清楚延期缴纳罚款的最终缴纳期限,在延期期满时未能及时缴纳罚款。
同年4月,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小专项”活动,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调取查阅了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住建部门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处罚卷宗40余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李华发现了该起涉企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案件中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条不当的情况。
为调查清楚案件事实,李华仔细审查了该案行政执法卷宗和涉事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认为,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延期缴纳罚款通知时,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明确、义务告知不具体的情形,加上涉案企业负责人王某欠缺法律知识,不清楚延期缴纳罚款应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所以迟迟未缴纳罚款。
县检察院针对该案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其对近3年来所发出的涉企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进行严格审查,并在以后执法办案过程中,拟制文书时准确援引相关条款。该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就近3年来所发出的涉企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进行严格审查,对其中2件行政处罚案件引用法条不当予以纠正。同时,该部门还以该案为契机,拟制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公信。
“今年,我们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专门开展了涉企行政违法行为‘小专项’检察监督,重点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主要实事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导致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监督,助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宣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建华说。
来源丨达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