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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2023-12-28 14:53:25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11月27日,宣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决定》分为四个部分,共19条,分别从深化检察建议思想认识、规范检察建议程序内容、强化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突出检察建议跟踪问效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办理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定》指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支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合力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决定》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全过程管控机制并明确检察建议制作、审批、送达、督促落实和“回头看”等各环节职责要求,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对相关事项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要做到程序严谨、论证科学、明确具体、说理充分、文书规范、精准可行,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的同时要将检察建议书同步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县依法治县办,在办理检察建议办理过程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和监督。


《决定》强调,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被建议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按期回复反馈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对检察建议不回复、不落实的,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报告、通报有关机关、单位,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决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可以转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办理,县人民检察院应将回复整改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检察建议,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依法启动监督程序;适时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督促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


《决定》要求,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安宣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席,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各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商、通报反馈等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建议与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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