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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总表
2016-02-16 11:05:32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2016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主要负责全县检察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并完成全县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实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履行侦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履行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并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负责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负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查。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干部和退休人员,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装备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其他由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我院无二级预算单位,其中政法单位1个,编制95名,在职人员9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3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总额为1231.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31.7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1.79万元,其中:检察业务1103.99万元、医疗保险54.13万元、住房公积金73.6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1032.79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及本级县委、人大、政府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一)检察业务支出1103.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等机构人员工资723.02万元、日常运转177.85万元,8个遗属人员等4.12万元;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9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

(二)医疗卫生支出54.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3.6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收入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财政收入预算为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检查、指导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收入为52万元。

          附件:宣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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