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
步骤 |
岗位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完成 时限 |
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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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件受理 |
事务 责任人 |
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并交于侦监部门内勤。 |
环节规定时 间 |
2 |
案件审查 |
业务 承办责任人 |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1.8—3.1.18之规定对案件进行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审查; 2、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并按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1.19—3.1.22之规定提出审查意见;5 3、审查应形成记录。 |
环节规定时 间 |
3 |
案件审核 |
审核责任人 |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4.1.3.2规定审核; 2、组织部门集体讨论的,讨论过程形成记录; 3、对案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检察长决定。 |
环节规定时 间 |
4 |
检察长或检委会 |
决定责任人 |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4.1.3.2规定作出决定,并签署决定意见; 2、逮捕人大代表的,依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4.1.5规定办理; 3、检委会决定的,检察长签署决定,检委会讨论形成记录。 |
环节规定时 间 |
5 |
呈报签发审查逮捕决定的相关法律文书 |
业务 承办责任人 |
1、向检察长呈报签发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的相关法律文书; 2、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向检察长呈报签发相关文书。 |
环节规定时 间 |
6 |
送达执行 |
事务 责任人 |
将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及案卷送达案件管理办公室; |
环节规定时 间 |
7 |
后续工作 |
事务 责任人 |
1、将案件处理情况录入计算机,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 2、将案件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案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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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 间 |
8 |
结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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