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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图
2017-05-23 16:24: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步骤

岗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

时限

 

 开始

     

1

案件受理

事务

责任人

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并交于侦监部门内勤。

环节规定时 间

2

案件审查

业务

承办责任人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1.83.1.18之规定对案件进行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审查;

2、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并按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1.193.1.22之规定提出审查意见;5

3、审查应形成记录。

环节规定时 间

3

案件审核

审核责任人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4.1.3.2规定审核;

2、组织部门集体讨论的,讨论过程形成记录;

3、对案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检察长决定。

环节规定时 间

4

检察长或检委会

决定责任人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4.1.3.2规定作出决定,并签署决定意见;

2、逮捕人大代表的,依照《侦查监督工作规程》4.1.5规定办理;

3、检委会决定的,检察长签署决定,检委会讨论形成记录。

环节规定时 间

5

呈报签发审查逮捕决定的相关法律文书

业务

承办责任人

1、向检察长呈报签发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的相关法律文书;

2、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向检察长呈报签发相关文书。

环节规定时 间

6

送达执行

事务

责任人

将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及案卷送达案件管理办公室;

环节规定时 间

7

后续工作

事务

责任人

1、将案件处理情况录入计算机,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

2、将案件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案件管理办公室;

 

 

环节规定时 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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