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
步骤 |
岗位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完成 时限 |
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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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线索受理 |
事务 责任人 |
1、对控告申诉部门转交的侦查活动监督线索进行受理登记; 2、对工作中发现的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受理登记后抄送控告申诉部门归口管理。 |
即时受理 |
2 |
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
业务 承办责任人 |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2之规定进行审查,查明是否存在侦查活动违法情形; 2、依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2和《侦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4.2.4.4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
环节规定时间 |
3 |
案件审核 |
审核责任人 |
1、依照《侦查监督工作操作标准》3.2和《侦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4.2.4.4之规定审核; 2、组织部门集体讨论的,讨论过程形成纪录;3、签署审核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
环节规定时间 |
4 |
检察长决定 |
决定责任人 |
对案件承办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案件审核人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签发相关工作文书。 |
环节规定时间 |
5 |
交付执行 |
业务 承办责任人 |
1、将案件处理情况交内勤登记; 2、向侦查机关(部门)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3、监督侦查机关纠正违法落实情况。 |
环节规定时间 |
6 |
后续工作 |
事务 责任人 |
1、将案件处理情况录入计算机或做好相关记录; 2、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控告申诉部门及存档。 |
环节规定时间 |
结 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