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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9-05-10 15:20:44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转型发展、高位求进”和市院“小跑步、不停步”工作基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年”和“工作作风转变年”活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宣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人民、关注民生,切实护航发展大局

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县委部署。围绕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我院制定的服务宣汉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两个《意见》[1],突出抓好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研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批捕影响兴工强县的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件13人,起诉3件5人;批捕影响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的犯罪4件5人,起诉3件3人;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7件10人,起诉7件10人。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受理报请批准逮捕案件202件24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2件16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9件341人,提起公诉223件266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杀人、绑架、强奸、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群众安全感犯罪,共批捕80件86人,起诉126件144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专项行动,毒品类案件批捕30件30人,起诉30件33人,全年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无罪判决案件。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注重对邻里纠纷、过失等轻微刑事犯罪的调解、释法、说理,主动调解化解社会矛盾16次;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3 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4件;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办结信访案件38件;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9万元,其中3名救助对象为少数民族,4名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全年开展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件,远程视频接访1件。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并在全市率先建成未成年人关爱中心[3],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5次,心理测评与疏导7人,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23次,跟踪帮教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开展禁毒、校园暴力、预防性侵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14次,建立禁毒宣传基地2个,受教育人数达10000余人。

依法履行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6件8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9件,追捕5人,追诉9人,纠正漏罪7 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3件79人、依法不起诉18件22人,纠正侦查活动不规范行为9次,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提请抗诉案件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14件,纠正监管场所不规范行为16次,纠正社区矫正[5]脱管、漏管、虚管16件,监督财产刑执行3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办理不规范诉讼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强化行政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6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1件。

二、惩贪治渎,预防腐败,切实营造廉洁环境

认真落实反腐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全年立案侦查12件17人,其中贪污案件6件8人,受贿案件6件9人,大要案比例为91%,侦结率100%。依法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查处了樊哙镇金花村原村主任魏某某利用手中权利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积极开展查办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7件10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

认真查处失职渎职,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全年共查处失职渎职案件3件5人。突出查办具有行业性、领域性的失职渎职行为,始终把查办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黄金镇“9.19”房屋坍塌事故背后的监管责任,对覃某某、曾某某等4人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认真落实专项预防,坚持精准预防,跟踪预防。密切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跟踪预防,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专项预防,实地开展预防监督20余次,发出检察建议15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预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预防事例,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调研工作,突出调研重点,撰写的《宣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预防调查报告,荣获一等奖。扎实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开办讲座21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受众10000余人;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理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260次,录入职务犯罪信息94条。

三、检察助力,精准施策,切实狠抓脱贫攻坚

实施清风扶贫,强打击、重预防。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战略,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查处破坏脱贫攻坚大局的职务犯罪。开展“脱贫攻坚,检察官在行动”专题警示教育10次,着力提升扶贫干部廉政意识。建立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借助“宣汉县精准扶贫云平台”,强化对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监管。

实施精神脱贫,脱志贫、志脱贫。选派4名优秀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利用“农民夜校”为村民讲解脱贫方针政策;以十九大宣讲活动为契机,坚定群众脱贫的决心和信心;开展文化扶贫,深化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构建文化室、打造文化墙,让勤劳致富理念深入人心;依托各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促进群众脱贫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实施精准脱贫,脱真贫、真脱贫。落实对口帮扶工作,制定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近期和长远规划,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梨耳村、天台村调研脱贫工作开展情况,深度对接、精准施策、确保实效。硬化公路、解决饮水、发展项目等共引进帮扶资金500余万元;资助村阵地建设、办公用品及设施资金4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10余万元。

四、加强监督,廉洁队伍,切实夯实司法根基

深入推进内外监督工作。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听证、观摩庭审9次,走访代表委员300余人次,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信,实施智慧检务工程,推进“六大平台”[7]建设,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公开法律文书431份、案件信息1500余条,发布工作信息5000余条,官方微博获得全市“最具影响力县级以下部门政务微博”称号。强化内部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实现各类案件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数据网上生成、办案活动网上监督。

深入推进队伍素能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司法为民小故事”现场讲述活动,邀请市院检委会委员列席检委会和庭审评议,定期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素质培训,组织干警岗位练兵;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持续提升队伍凝聚力;细化实化责任清单,压实“两个责任”。注重党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升队伍政治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改革。 突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首轮遴选出的28名员额检察官[8]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全程全员全覆盖做好“三类人员”[9]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员分类管理平稳有序。参照市院“5153”[10]司改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汇编》,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目标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配合做好机构、职能、设备、人员转隶工作,抓结案、消积案、清线索,全力配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与转隶干警逐一进行谈心谈话,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相关转隶人员已转隶到位。

各位委员,过去的一年,面对多种改革叠加压力,通过抓思想、强队伍、促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先后获得省、市检察机关和县四大家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5次,集体23次、干警39人次先后受到各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司法观念、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队伍素能仍需提升,检察干警尤其是员额检察官的责任能力、担当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县委“强势突破、转型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重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突出法治建设、彰显文化育检,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建设繁荣美丽新宣汉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五个聚焦”。

聚焦中心大局,服务宣汉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找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定位和努力方向。聚焦“建设繁荣美丽新宣汉”奋斗目标,围绕“双核双区”结构构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推动形成法治良序。

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聚焦维稳创安,忠实履职尽责。围绕“平安宣汉”建设,充分履行打击犯罪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继续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刑事犯罪严打态势,严厉查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社会秩序的犯罪,突出惩治群众反应强烈的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聚焦智慧检务,强化内外监督。严格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案件信息主动推送、网上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制度,加强微信、微博信息推送,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办案内控体系,深化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聚焦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机制。

各位委员,铁心向党听指挥,牢记使命敢担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站高谋远、务实创新、严守纪律、奋力拼搏,为全面建成繁荣美丽新宣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两个意见:即《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兴工强县战略实施意见》、《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常态下全县经济发展的意见》。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是宣汉检察院为作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身心健康工作而打造的集预防、帮教、法制宣传、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四位一体的多功能一站式未检办案区,用于帮助检察官深入未成年人内心、疏导未成年人负面情绪、矫正不良心理,找到正确的帮教途径。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情形,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行政机关不依法改正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7]“六大平台”:即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集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察公开和服务于一体的电子检务工程。

[8]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员额检察官按照法律和检察长授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9]“三类人员”:即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检察官参见名词解释[8];司法辅助人员是指协助员额检察官办案的检察干警;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以外的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的检察干警。

[10]“5153”:指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为迎接司法责任制度改革,参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相关制度制定的14个相关制度,具体包括《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限补充规定(试行)、《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达州市检察官办案流程(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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