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线索征集范围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等涉诈问题;
(二)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三)打着“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等涉诈问题;
(四)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五)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六)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涉诈问题;
(七)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八)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九)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问题;
(十一)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涉养老诈骗立案监督等问题。
二、 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检察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18-12309
(二)信件或来访举报:宣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线上举报: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全国12337举报平台反映
特此公告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4日